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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构成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等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注意义务的过错行为,并因该过错诊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务人员受所在医疗机构的指派,以医疗机构的名义完成医疗机构分配的工作任务,其诊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医疗机构,故医疗机构是诊疗行为的主体,也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以上三个方面应当全部具备才 ......

——《医院管理学.医院法律事务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医院法律事务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医院法律事务分册 > 第三章 医院医疗服务相关法律 > 第十节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
作者:曹荣桂 郑雪倩
参编:高树宽,王农,邓利强,张宝库,王菁
页码:88-8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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