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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药的申报与审批

申请新药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应当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可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设立监测期,对该新药的安全性继续进行监测。新药技术转让,是指新药证书的持有者,将新药生产技术转让给药品生产企业,并由该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该新药的行为。新药证书持有者转让新药生产技术时,应当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将技术及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新药证书持有者与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受让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新药 ......

——《中药鉴定学专论》
书名:《中药鉴定学专论》
栏目:中药鉴定学专论 > 第十六章 中药材新药研究 > 第一节 中药材新药研究标准体系
作者:康廷国
参编:阎玉凝,吴德康,卫莹芳,赵中振,卫莹芳
页码:286-28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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