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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二级以上的医院都应设有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是监督、指导本医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学术管理型委员会(组)。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医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 ......

——《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 第一章 绪 论
作者:吴永佩 张 钧
参编:叶桦,刘良述,刘鸿琴,汤光,许树梧
页码:10-1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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