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属于疾病“症状”的范畴,是临床“水肿”的一类,以症状代替诊断显然无法涵盖淋巴水肿疾病本身,而且容易造成分类、诊断和治疗标准的混乱并引起歧义。国际淋巴学会每届大会对此都有争论,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曾邀请多位国际淋巴学会主席来访交流,作者也多次与会讨论,综合多位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定义为“淋巴水肿性疾病”比较适当,因为它能反映淋巴水肿的本质特征: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水肿”。淋巴水肿性疾病”属该类疾病的通称。对淋巴管静脉吻合后的通畅性仍存在讨论,但技术上已取得大的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