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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床药物制剂评估

1 ﹒凡设置有制剂室及配制制剂的医院,必须符合并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医院制剂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取得医院制剂许可证,并提供准于配制制剂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其工作在药学部门主任领导下,负责组织中、西药物制剂工作的实施,确保安全运行、制剂质量和本部门行政管理。3 ﹒药物制剂配制负责人应由具有较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强和具有较丰富制剂工作经验的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4 ﹒定期收集病人、医师和相关调剂室(药房)药学技术人员等对制剂室药学服务、制剂质量的意见。 ......

——《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 第二十一章 医院药学部门工作质量管理与评估 > 第三节 综合医院(药事部门)评估内容
作者:吴永佩 张 钧
参编:叶桦,刘良述,刘鸿琴,汤光,许树梧
页码:395-39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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