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备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施行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验收标准》则作了具体规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应在药剂部门设制剂室、药检室和质量管理组织。并且规定,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应管理的实践经验,有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的能力。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另外还规定,从事制剂配制操作及药检人员,应经专业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