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型1: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如果发生死亡,必须确定其疾病或损伤中毒的原因加以报告。这些编码所代表的“疾病”都是更早的“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疾病或损伤”所形成的后果,一般情况不能作为根本死因,应寻找根本性躯体情况。例如:例3‐44 F10 ﹒‐由于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伴有提及… …:K70 ﹒‐(酒精性肝病),编码到K70 ﹒‐。当证明书报告的内容中同时存在“酒精性精神障碍”(F10 ﹒‐)和“酒精性肝病”(K70 ﹒‐)两种疾病时,注释对其进行合并处理并指出合并后的“酒精性肝病”作为根本死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