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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病历书写规范

1 ﹒对初诊病人,由接待员请病人完整填写“病历首页”和“病史问卷”,经接待员检查后,由接诊护士交给医生。医生在诊治结束后完成病历撰写工作,将病历交给护士,护士再次检查病历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尤其是有没有漏填、日期是否正确、是否已经签名。技工所送回来的技工加工件由专人负责接收,检查加工件是否与病人病历号、姓名、时间、加工要求相符,最后签收,并在病人就诊时连同病历一齐送给医生。9 ﹒如果病人全身或口腔状况发生改变,接待员除了修改病历外,还应该注明修改日期,必要时用红笔做记号,提醒医生护士。 ......

——《实用口腔诊所管理实践》
书名:《实用口腔诊所管理实践》
栏目:实用口腔诊所管理实践 > 第六章 职业道德——诊所运营的行为规范
作者:于秦曦 魏世成
参编:蔡德良(DanielChoy),谭秉廉(RobertTam),于秦曦,卢海平,李志辉
页码:118-11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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