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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未按规定填写并保管和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其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以填写病历为例,很多医疗纠纷问题就是出在病历上的,特别是一些基层的小医院或诊所,因为缺乏规范的病历书写和管理规范,在医疗损害发生后,拿不出规范有效的病历资料,使医方在诉讼中陷入困境。虽然不一定每一次的违规都会产生不良后果,但不良后果却不一定每次都不出现— — —本案中的社区医院历来都不注重病历 ......

——《卫生法规》
书名:《卫生法规》
栏目:卫生法规 >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过错责任的不完全列举
作者:周嘉 信彬
参编:王东梅,严桂平,赵西巨,刘大华,王东梅
页码:143-14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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