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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犯患者权利的责任

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一步明确了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的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中,规定了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过错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①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擅自切除患者脏器(如阑尾), ......

——《全科医学》
书名:《全科医学》
栏目:全科医学 > 第十一章 全科医疗中常见的伦理学与法律问题 > 第四节 全科医疗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作者:梁万年 路孝琴
参编:李士雪,卢祖洵,王爽,卢祖洵,刘金宝
页码:235-23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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