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八和十九条规定了企业在食品营养信息方面的责任和自律。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加强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企业作为食品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并确保出厂食品的合格和安全,这是企业责任。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厂前的检验和标签检查,避免配料、分析检测、计算、记录和登记等环节的错误发生,并有计划地抽样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由于虚假或者错误的营养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