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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八节 放射性废物处理

在核医学工作中,放射性废物主要是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简称为放射性“三废” 。放射性废弃物不能以普通废弃物的方法进行处理,而要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所含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活度情况相应处理。对放射性“三废”处理不当,会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健康。放射性活度降低到达标水平(有关部门认定)后,方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在处理放射性液体废物时,应根据放射性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放射性核素的化学性质、放射性强度、废液的容积以及下水道的排水设备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更换的滤膜作为固 ......

——《核医学影像物理师化学师》
书名:《核医学影像物理师化学师》
栏目:核医学影像物理师化学师 > 第一篇 物 理 篇 > 第四章 核医学放射防护
作者:王铁
参编:李亚明,陈英茂,杨志,耿建华,王铁
页码:61-6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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