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及其以后居民卫生服务购买力占卫生总费用百分比恒定在79 ﹒ 20%~81 ﹒ 92%之间,表明了我国卫生事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了80%。由政府以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预算内基本建设费等公共预算卫生支出形成的计划程度仍占20%。政府向居民提供的购买力占卫生总费用百分比在1990年是39.22%,1995年是33.34%,2000年以后是19.65%~22.33%,表明了我国居民卫生服务购买力中的相对大的一部分是由政府提供的,卫生服务市场化程度是由政府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