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名学生,蔡某是珠海市某高校2004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高某是该高校2006级管理与经济学院的学生,二人均来自内地农村,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心有不甘又无路可退的他想“追加投资”来挽回损失,于是找到了同样“创业”意愿的2006级学生高某,并说服高某将部分生活费9000元钱借给他“翻本” ,并借着2007年新生入学的机会购进了大量被子,准备销售给新生。为此,高某还把老家两个兄弟叫到珠海实施诈骗计划。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