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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四、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

1 ﹒早孕期确定高血压期别及有无脏器损害,如有脏器损害,如左心室肥大、肾功能受损等,则不宜继续妊娠。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和尿蛋白,及早发现子痫前期。如孕前已用降压药,血压控制好,则继续应用。有胎盘早剥。有高血压脑病或脑血管意外,左心衰竭,肾衰竭,眼底病变(出血、渗出、视神经乳头水肿)等。总之,原发高血压合并妊娠患者的妊娠结局与其高血压的期别、有无脏器损害及有无合并子痫前期密切相关。故从孕早期加强产前检查,控制血压,积极防治子痫前期发生,适时终止妊娠,可明显改善母儿预后。 ......

——《妇产科常见疾病的临床用药》
书名:《妇产科常见疾病的临床用药》
栏目:妇产科常见疾病的临床用药 > 第一章 产科用药 > 第九节 妊娠高血压的药物治疗
作者:朱兰 向阳 杨慧霞 郁琦 刘欣燕 郎景和
参编:俞梅,王涛,王雪,王含必,王谢桐
页码:63-6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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