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事故单位还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放射事故报告卡》。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1)通过辐射监测,探知有放射源、放射性材料或放射性污染物件未经获准或未受控制的存在、转移或非法贩卖。4)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经过盘存发现其所使用或操作的放射源、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严重的物件丢失或被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