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弃权必须是患者自愿的个人决定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患者弃权的自愿属性和患者同意的自愿属性密不可分。同意,意味着患者自行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医疗方案或医疗选项。弃权,意味着患者决定不需要医疗信息揭示,或决定不需要作出医疗决定,或决定两者都不要。两种情况均从根本上影响患者的医疗决定权。因此,这和同意治疗一样,如果医师威胁患者放弃知情同意权利,那么,患者弃权就不是自愿的个人决定。而且,医师亦应同时注意,患者在医疗决定过程中寻求帮助不等于知情同意弃权,除非患者请求医师免除其个人的知情责任与自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