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第一类7个指标的信息,各省(区、市)可根据附件1提供的测量工具,直接从本辖区的综合监测系统获取数据填报。多数指标信息需要按性别、年龄和城乡等因素分类统计,因此,要求各省(区、市)的综合监测系统能够按统一的规定和方法有效运行,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国家督导与评估组将对这些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不同指标的数据收集方法不同。为便于使用,以下按《框架》中的指标顺序,逐一给出各指标数据的收集方法,包括指标说明、计算公式、测量方法、收集程序和测量工具。具体内容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