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对于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有以下3种方法:1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据《商标法》第56条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