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国精神障碍诊断与分类系统和国际疾病分类手册都强调强迫障碍的神经症本质特征,导致无典型神经症特征的患者被误诊。CCMD‐3关于强迫症诊断标准中的症状标准第一条就强调了“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 … ”。因为目前的研究表明,强迫障碍的起病与心理社会因素并无确切的联系,而且不少患者的自知力达不到完整或基本完整的程度。显然,神经症的概念不适用于强迫障碍的描述与诊断。因此,以这一尺度作为衡量是否强迫障碍的标准显然会限制对强迫障碍的诊断,一些具有起病缓慢、自知力不充分特点的强迫障碍病例常被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