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五十 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以上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多个医疗方案可供选择,而医疗机构并不向患者提供可选替代医疗方案,只拿出一种方案让患者同意,这仍应认定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所以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设计知情同意书或风险告知书时,一定要简要列明备选方案— — —只有在患者明示知晓各种治疗方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