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验室的记录管理,使各种记录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检验工作符合规定要求提供有力证据,并为结果查询的可复现性及检验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程序。记录不得涂改,禁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除某些失控记录需用红笔描点外),当记录需要修改时,采用划改方式,而不应将原记录擦掉或涂改,即在原始记录上画“ ﹨ ”,在旁边写上正确的记录,同时由划改人签字。实验室检验原始记录、技术记录、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环境记录由检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及时记录,不得涂改。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销毁,由相关人员按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