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住院医学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障碍的医学诊断和病情是否符合非自愿住院的标准,以及进行或继续进行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必要性。鉴定当事人是否符合非自愿住院的标准,以及进行或继续进行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必要性,目前主要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但该规定在操作上还没有具体的标准和流程,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多是参考对攻击行为的研究建议。非自愿住院评估:被鉴定人目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且存在大量精神病性症状,明显损害了患者的职业和社会功能,因此可以归之为严重精神障碍范畴。基于上述事实,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