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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二、 安乐死分类与对象

安乐死通常有两种分类方法:主动安乐死、被动安乐死。自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按照安乐死的执行方式来分类,可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是指患者没有表达过同意安乐死,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那些无行为能力的患者(如婴儿、昏迷不醒的患者、精神病患者和行为能力严重低下者)实行安乐死,这些患者无法表达自己的要求、愿望和同意,根据患者家属意见,只能由医生依据实际情况决定给予安乐死。如果人为地把这些“绝症者”确定为安乐死的对象,是否会阻碍医学的进步? ......

——《医学伦理学》
书名:《医学伦理学》
栏目:医学伦理学 > 第十章 临终关怀与死亡伦理 > 第二节 安乐死的伦理问题
作者:王明旭 尹梅
参编:郭照江,任家顺,严金海,边林,王卫东
页码:187-188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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