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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4:

见义勇为)和轻纺与食品学院轻化工专业2008级本科生唐某(男)杀伤,当时被校园保卫巡逻人员和学生发现,共同将曾世杰制服,并立即报警。针对此前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姚飞提出的“精神鉴定结果不科学”的意见,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刑法所说的精神障碍多指的是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丧失了刑事责任的能力,刑法上对精神障碍的判断,一般考虑两个标准。不管怎么讲,曾世杰的表现是有明显的心理问题的,也就是有精神障碍的,具有潜在的犯罪可能,从刑法学角度谈,他虽然有精神障碍或具有人格的变态,但一般不会丧失自控能力,所以要对其行为负责。 ......

——《大学生犯罪与干预》
书名:《大学生犯罪与干预》
栏目:大学生犯罪与干预 > 第六章 大学生侵犯生命罪 >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
作者:王明旭 李兴民
参编:
页码:190-19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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