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本系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的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秩序,保护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治安稳定,促进卫生事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受患者或家属投诉,提供咨询服务,向患者及家属代表如实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患纠纷处理的法定程序,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