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于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无偿献血是奉献爱心的高尚行为,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经过千百万献血者的实践证实,适量献血无碍健康。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