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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医疗保险

具有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在我国《保险法》中称之为健康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一般定义是:补偿疾病或身体伤残、疾病或医疗费用而受到经济损失时,提供一次性给付或定期给付的各种保险的统称。包括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意外死亡残废保险。有时仅对意外伤害保险或仅指医疗费用保险而言。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品种有两大类:即生育保险和疾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独立的险种尚处于初创阶段,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主力近因原则:基本含义为,当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而这些原因有的属于保险责任,有的不属于保险 ......

——《医院管理学.概论》
书名:《医院管理学.概论》
栏目:医院管理学.概论 > 第八章 医院与医疗保险 > 第三节 我国现有医疗保险体系
作者:曹荣桂
参编:钱信忠,张文康,王陇德,郭子恒,朱庆生
页码:174-17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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