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后所产生的精神障碍是否为一个独立疾病单元,各家有明显的分歧。但大多都认为“产后精神病”除起病在产后、分娩仅为诱因外,其临床表现与其他相应的精神病无异,如因合并产褥感染引起的精神障碍与感染性精神病相同。那些呈现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的临床表现者则应归入该疾病分类中。ICD‐10和DSM‐Ⅲ‐R中均没有这一分类,但也有人认为不能完全排除存在少见具有特色的产后精神病。鉴于产后发生精神障碍的几率较高(国外为0.1%~3.2%,国内为0.8%~5.4%),同时为临床医生在诊断时提供一个参考,现把“产后精神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