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签署姓名表达同意/拒绝实施医疗方案是知情同意的最后一个过程环节,是授权/拒绝医师在自己身上施行某种外科手术、执行某种介入性操作或使用某种高风险药物的自由意志表示。如果知情同意旨在行使患者个人自治和增进患者个人福祉,那么,在患者行为能力足够的情况下,医疗同意权和签字权就应集于患者本人之一身,否则患者的个人自治如何体现?这种深刻的道德质疑不仅适用于医师的越俎代庖行为,同样适用于包括亲属在内的其他第三方人员为患者个人作出的非授权医疗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