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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协调机制的构成

我国现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体制是属地化管理,在这种模式下,上级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主要来自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部门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卫生部门内部各应急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在卫生应急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尤其是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需加强协调和合作,提高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
书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
栏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 > 第二篇 理论与实践 > 第七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 > 第三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协调机制
作者:王陇德
参编:王绍玉,孙承业,苏林,杨维中,李少冬
页码:202-20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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