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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代的医药制度

清代的医药制度基本上与明代相同,但取消了医户制度。对医生实行考试制度,提高了医生的水平,鼓励好学上进的医药工作者,但也有它不利的一面,因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行医,这样许多有实践经验和较熟练技术的民间医生因考试制度而被排斥在外,妨碍了民间医药技术的发展。其后由于重视医药工作,分科日益完善,共分十一科即:大方脉科、小方脉科、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正骨科、痘疹科。凡能精通《类经》注释、《本草纲目》、《伤寒论》三本书者,则指名题请,授以医学官教授,入太医院为御医。由于当时政治上的腐败, ......

——《中国药学史参考》
书名:《中国药学史参考》
栏目:中国药学史参考 > 第二编 中国中古时期的药学史(公元265—1840年) > 第六章 明清(至鸦片战争)时期的药学(公元1368—1840年) > 第二节 清代前中期的药学成就(公元1644—1840年)
作者:谢惠民 丛骆骆
参编:赵志刚,王爱国,丁正磊,丁薇丽,王坚成
页码:181-18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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