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2002年9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1条的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而病历一旦交到病案室,并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即成为病案。即病案是患者在门(急)诊、住院(留观)期间全部的医疗资料,并经医疗机构分类保存的各种病历及与病历有关的材料。7 ﹒其他文书资料取发血液登记本、收费清单、医疗物品采购记录、医疗物品,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