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人的工伤保险制度首次立法于建国初期,即1951年政务院公布,1953年重新修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内容,同年劳动部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工伤保险等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劳保条例》颁布以来虽然发挥了作用,但许多条款已不适应现实状况,直到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重新作了较大的调整。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的1 713个县市开展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参加职工3 718万人,分别占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