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17时30分,刘某在天津市南开区的交通银行白堤路支行门前,见储户郭大娘身背挎包从银行走出,即尾随她到南开区航道小区一楼栋门前,趁郭大娘用钥匙开门之际,上前抢夺她的挎包,导致郭大娘右手第四指受伤,后刘某携带所抢来的挎包逃离,匆忙中将手机遗落现场。公安机关根据案发现场遗留手机内通话记录,于12月15日将刘某抓获归案。经指定医院诊断及法医鉴定,郭大娘手指所受损伤为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