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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 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

不同级别的核医学工作场所,其放射防护要求也不同。其中关于室内表面及装备结构要求可参照GBZ120-2006相关工作场进行分类后,按其要求进行防护。1 . 131I治疗甲状腺癌患者的核素治疗病房及分装室应有通风设备,以降低挥发性核素或气体核素在病房的浓度(具体参考乙级工作场所第6条) 。2 .接受131I治疗的患者,应在其体内的放射性活度降至低于400MBq后方可出院,以控制患者家庭与公众可能接受到的照射。在实际执行有困难情况下,需征得当地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同意,适当降低高度,但应增加过滤装置或减少放射性物 ......

——《核医学》
书名:《核医学》
栏目:核医学 > 第四章 辐射生物效应与辐射防护 > 第四节 核医学诊治的辐射防护要求
作者:安锐 黄钢
参编:张永学,匡安仁,李亚明,王荣福,马庆杰
页码:55-56
版本:3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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