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