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第三章第十 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病人,保护病人的隐私。护士在执业时如违法窥视患儿的隐私,擅自公开患儿的健康状况和相关医疗文件,甚至将患儿的隐私当笑料,就是侵犯了患儿的隐私保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