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确定乡镇卫生院的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每个县(市)根据需要建设几所中心卫生院。各地乡镇卫生院从实际出发,结合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配备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应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其中预防保健人员数一般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人员的来源主要应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补充,以逐步改变卫生院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