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8日,5岁的李某被车撞伤,主因左踝皮肤挫裂伤、多发皮擦伤,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医院治疗20天不见好转,于2006年8月29日到被告北京某医院骨科门诊就诊,因“车祸后左内踝外伤感染半个月”于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26日住院进行治疗。李某于2007年4月16日到北京某医院复查,X线片检查显示:左侧胫骨远端骨骺及干骺端边缘可见虫蚀样骨质破坏。李某认为北京某医院对其医疗行为存在过失,故要求北京某医院赔偿。最终的损害后果计算出赔偿金额再乘以赔偿系数就是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