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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一、精神分裂症

这是最常见的鉴定案例,也是与犯罪行为最为密切的精神病。大多是在急性期,被鉴定人往往是在妄想或幻听支配下产生危害行为。有些案例的作案动机模糊,难以理解,或行凶行为明显凶残,且多是突然行凶,常不选择时间和场合,不顾及后果,缺乏自我防卫表现,例如在众目睽睽下,公开张贴反动传单,并署上自己姓名当众散发。虽然他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辨认能力,他本人仍处于发病阶段,其敏感多疑,妄想观念,易激惹性等对本人行凶行为都可产生某种作用或影响,所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为限定责任能力较为适当。 ......

——《精神病学》
书名:《精神病学》
栏目:精神病学 > 第五十章 司法精神病学概要 > 第六节 与犯罪关系密切的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
作者:沈 渔
参编:于欣,王祖,刘协和,李从培,杨德森
页码:1012-1013
版本:5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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