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常见的鉴定案例,也是与犯罪行为最为密切的精神病。大多是在急性期,被鉴定人往往是在妄想或幻听支配下产生危害行为。有些案例的作案动机模糊,难以理解,或行凶行为明显凶残,且多是突然行凶,常不选择时间和场合,不顾及后果,缺乏自我防卫表现,例如在众目睽睽下,公开张贴反动传单,并署上自己姓名当众散发。虽然他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辨认能力,他本人仍处于发病阶段,其敏感多疑,妄想观念,易激惹性等对本人行凶行为都可产生某种作用或影响,所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为限定责任能力较为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