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规范化建设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有关标准、技术法规、办法、决定等相继出台。这是与车间作业环境设计与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国家卫生标准有关的技术法规。1957年,卫生部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将14种病因明确、危害大的职业性疾患列为法定职业病,1987年扩大为99种。2002年发布了《职业病目录》,法定职业病扩大至10大类115种。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及其配套法规的更新、完善,已经并将继续为控制和消除职业性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职业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