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分总则、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第三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本节概要介绍相关条款的内容,详细条款及法规其他章节请参阅法规文本。在法规中还特别提到了“医疗机构应当对床旁临床检验项目与临床实验室相同临床检验项目常规临床检验方法进行比对。管理办法》还规定: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