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南京× ×区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值得商榷的,理由如下。事实上,医疗美容门诊部为刘××所做的并非是“重睑”手术,而是“双上睑皮肤松弛修整手术”。刘× ×是因为“双上睑皮肤松弛,睑内脂肪脱垂膨出”,而作修整术的。重睑手术与上睑皮肤修整术,虽然在形成“重睑”的结果上是一致的,但二者之间,手术的难易程度和手术标准是有很大不同的。由于“重睑术”是无需切除皮肤的,所以在重睑术后,一般不会出现的睑皮肤不对称的问题,而“上睑皮肤松弛修整术”则必须要切除上睑皮肤与过多的脂肪,才能达到治疗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市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