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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 .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和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2 .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3 .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5 .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四十九章 常用医院规章制度 > 第四节 医务管理制度及医务人员职责
作者:武广华 袭 燕 郭燕红 周海波 孙兆林 谭学瑞
参编:于宗河,朱志忠,焦雅辉,马立新,刘 勇
页码:736-737
版本:4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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