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医疗服务体制为三级管理:中央政府、省级管理委员会和市级管理委员会。按照卫生医疗服务法案的规定,瑞典20个省和哥特兰区负责提供本省区内的卫生医疗服务,并负责与教育、文化、公共交通和地区发展有关的问题。省区政府决定医疗服务的行政拨款分配和总体规划,同时拥有医院、健康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私有医疗机构可以与政府签订提供医疗服务合同。尽管各省区的医疗机构在资金和管理方面相对独立,但是病人在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到本辖区以外的医院就治。负责为精神病患者提供生活安排、就业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