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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十六、会 诊 记 录

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在患者住院期间,因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而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因目前左眼泪道冲洗仍有脓液,考虑暂停左眼穿透性角膜移植术,请眼鼻相关科医师会诊后先处理左眼慢性泪囊炎。左眼慢性泪囊炎诊断明确,建议行左眼鼻内窥镜下泪囊鼻腔开窗引 ......

——《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书名:《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栏目: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 第二章 眼科住院病历书写与安全行医 > 第三节 眼科病程记录内容及书写要求
作者:李文生
参编:李文生,施颖辉,温俊,吴荣瀚,叶恬恬
页码:70-7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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