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共和国成立以后,在计划经济医疗体制下建立起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2年政务院(国务院)颁布《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正式确立了我国城市公费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至此,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内的合作社保健站以及“赤脚医生”极大地解决了广大农村地区医疗问题。在中国经济日益高速发展的同时,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穷,因病致穷”已经成为社会突出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