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管理文件。2009年4月,卫生监督中心协助卫生部政法司研究制定并发布实施了《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在原有标准审查管理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审查机构的工作职责。增加了标准初审、预审及经费审查制度。规范了标准起草人和起草单位各工作环节的方式、方法、步骤和工作时限。建立了对卫生部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的量化评价制度,将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的评价纳入了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轨道。与会代表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