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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尸体剖验及取材

1 .进行尸体解剖须有完备的手续方可实施,包括有关行政部门的正式书面委托函、家属的申请书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死亡证明以及详细的临床病历复印件等,并按规定交足所需费用。3 .实施尸体解剖前应向医患双方详细了解临床病史、既往病史以及死亡经过、用药等情况,必要时请教相关专业临床医师,周密分析可能的死亡原因,确定检查重点,避免因措施失当失去检查机会或造成病变遗漏。12 .尸体解剖所提取脏器原则上需固定保存一年。医疗纠纷尸体解剖若纠纷尚未解决需要继续保存器官者,家属应提前通知病理科并告知保存时间,否则可按医疗废物 ......

——《临床病理标本采集》
书名:《临床病理标本采集》
栏目:临床病理标本采集
作者:孙青
参编:
页码:102-10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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